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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海洋发展局解读新修订的《厦门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评选办法》
发布时间:2023-02-21 11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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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涉海企业成长摇篮――南方海洋创业创新基地

  16日上午,厦门市海洋发展局接听市长专线,详细解说《厦门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评选办法》修订后的新内容,并与网友进行了线上互动。

  据悉,《厦门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评选办法》于2014年印发实施,历经2018年11月、2022年11月的两次修订,这次主要围绕第二次修订的内容进行交流。第二次修订的内容,主要有三个方面,包括精简初审到评审等环节,为企业申报进一步“减负”,延长龙头企业称号有效期等。

  ●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

  新修订的《厦门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评选办法》

  从方便企业角度出发,取消了“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”的要求,改为在初审阶段由市海洋发展局审查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“信用中国(福建厦门)”查询结果,综合评判企业的信用;

  从实际操作角度出发,在专家评审后,由市海洋发展局组成评审小组,集体研究龙头企业名单;

  从鼓励先进的角度出发,将龙头企业称号有效期由2年延长为3年。

  记者了解到,目前市级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每年评审一次,同一年度被评为国家级、省级海洋龙头企业的,以海洋新兴产业为主营收业务的,凭有效证明材料可被直接认定为市级海洋龙头企业。企业若在获得称号后更改企业名称,需对其称号予以重新确认的,企业应出具营业执照等更名材料,由厦门市海洋发展局予以审核确认。

  目前,累计有27家企业获评“厦门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”称号。有关评选有效推动了厦门市海洋企业提质增效,不断壮大海洋新兴产业规模和品牌效益,形成多个领域“龙头引领、多个产业链条延伸”的良好局面。


  厦门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申报须知

  申报时间全年可申报

申报主体在厦门市注册成立且存续期达1年以上,法人治理机制健全、管理规范、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信用记录,符合厦门城市发展定位与鼓励产业范围。

  经营范围

  海洋生物制药制品、海洋生物种业(含水产苗种)、海洋装备制造、海水利用、海洋文化与创意、海洋现代服务业、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等为主营收业务的涉海企业。

  具体要求

1.海洋生物制药制品类:上一年度固定资产现值在1000万元以上,上一年度涉海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,上一年度上缴税收(含退税、政策性减免税)在200万元以上。

2.海洋装备制造类:上一年度固定资产现值在5000万元以上,上一年度涉海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,上一年度上缴税收(含退税、政策性减免税)在500万元以上。

3.其他类:上一年度固定资产现值在800万元以上,上一年度涉海营业收入800万元以上,上一年度上缴税收(含退税、政策性减免税)在60万元以上。

4.企业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低于70%,企业信用良好,无信用不良记录。遵纪守法,不存在偷税、漏税及拖欠职工工资和各种社会保险金。

5.在厦门市同行业企业中,产品质量、产品科技含量、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,主营产品符合厦门市产业、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,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,技术创新力强的企业优先考虑。